场地租赁合同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特制定本租赁合同,以供遵守。
1. 租赁物
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具体位置、面积祥见附件一。
本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为:新能源汽车便捷充电站 由乙方承租建设。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管理。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
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经乙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 租金:
租金为每年 元.每两年递增,递增率为8%。租金每年明细见下表:
租期 | 租金 | 交租时间 |
第一年 | .00元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交清。 |
第二年 | .00元 | 提前两个月交清(以当期租期起始日为计算时间) |
第三年 | .00元 | 提前两个月交清(以当期租期起始日为计算时间) |
第四年 | .00元 | 提前两个月交清(以当期租期起始日为计算时间) |
第五年 | .00元 | 提前两个月交清(以当期租期起始日为计算时间) |
第六年 | .00元 | 提前两个月交清(以当期租期起始日为计算时间) |
4.2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5、 租赁费支付
5.1租金缴纳方式为:按年缴纳。
第一年租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年租金标准,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缴纳,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乙方。第二年起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租金在每年租赁期开始之日起提前两个月到甲方财务部缴纳当期租金,甲方应在收到租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乙方。
5.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实际租赁期)乘以欠缴金额总额的2‰。
6、水电管理
6.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服务,水电装表计量。
6.2水费收取标准按当地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6.3电费收取标准按照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公用部分由经营户平摊)
6.4如相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单价执行。
6.4水电费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甲方财务部交纳当月水电费。
乙方逾期未结清水电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金额总额的2‰。
6.5若甲方发现乙方有偷电行为,按乙方当年最高月份电费额的5倍作为当月电费额收取。
6.6乙方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未交清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12时后甲方可以采取停电措施,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安全责任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工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已有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8.4乙方租赁期间的生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甲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服从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管理。
9、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甲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及未足额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贵州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书面提交装修、改建设计等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2 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1.3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11.4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为乙方资产,可以自行拆除。
12、转租
12.1乙方严禁转租、转借。如乙方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12.3乙方对因提前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13、合同解除
13.1 在租赁期内若甲方需进行整体搬迁、进行土地开发建设、厂房土地被政府征用及其它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前2个月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13.2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3个工作日,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一切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3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照违约当年租金的30%及解除合同后剩余租期租金总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
1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1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任何本协议项下涉及的通知、送达,按照本协议中写明的通讯方式发送后,视为有效通知、送达,发送方已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需变更相关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的,应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通讯方式发出的,视为有效通知、送达。
甲方联系电子邮件:
乙方联系电子邮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
邮箱: | 邮箱: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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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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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